541. 【會議通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542. 【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543. 【公告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544. 【報名資訊】109年度經貿整合及自由化與勞動政策措施溝通說明會
545. 【課程簡章】全國商業總會企業魔法學程簡章
546. 【免費課程報名簡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班(60A&60B)簡章
547. 【訂定發布】「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548. 【說明會資訊】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宜蘭場)
549. 【修正發布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550. 【預告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草案
551.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552.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553.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554. 【110年1月1日生效】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555. 【110年1月1日生效】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規定
556. 【110年1月1日生效】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557. 【修正發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558. 【報名資訊】2020新味食潮評選活動(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559. 【110年1月1日生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560. 【轉知】依公平交易委員會-鑑於中秋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561. 【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562.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563. 【預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20-09-07】
564. 【公告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565.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566. 【預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109.09.14)
567.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加強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管理
568.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09年12月31日(進口日)
569. 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09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570. 【轉】「2018國產鮮奶應用創意大賽-樂活元氣早午餐」,給您挑戰的機會,歡迎16歲以上烘焙達人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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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20-08-31】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91號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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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