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512.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513.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514.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515. 【論談】臺灣老店文化創新與傳承,再創藍海-老店文化傳承與永續經營(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16. 【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
51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518. 【轉知】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519. 【轉知】有關歐盟修訂動物及動物源產品輸歐規範事
520. 【轉知】「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
521. 【轉知】中華民國優良商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22.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523.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
524. 【修正發布】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增列 『 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公告,請查照。
525. 【課程資訊】111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政策性產業)課程資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526. 企業專案輸入自用快篩試劑
527.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528. 【訂定】「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
529.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草案
530.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
531. 【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532.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533. 【活動資訊】6/24-6/25台南區塊鏈產業國際博覽會 TAINAN BLOCKCHAIN INTERNATIONAL FAIR
534. 【甄選活動】「2022臺灣餅」-經濟部
535. 【轉知】國內食品製造加工之食品及其原料,皆不得檢出環氧乙烷
536.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537. 【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有意申請輸銷蛋替代品(egg substitutes)及冷凍乾燥蛋製品(freeze-dried egg products)至美國之業者,請於111年4月8日前回覆秘書處,以利後續填寫問卷,謝謝。
538. 有關中國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補件一事
539. 【轉知】『食品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540. 【公告修正】「食品製造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
ALL : 74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發布日期:2022-04-19】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423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7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obengod@fda.gov.tw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草案 Qrcode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