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函轉】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有關簽發原產地証明書事宜
482. 【展覽資訊】2021台中休閒美食展
483. 【課程】HACCP-議蘆基礎A班(中部場)
484. 【評選活動】110年「新味食潮」評選活動簡章
485. 【甄選活動】110年台灣餅甄選活動
486. 【轉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有關生產使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之氣體或其他化學物質,且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標準或管理要求者,在未公告列入食品添加物或加工助劑前,詳如公文
487. 【修正發布】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會員代表應為工廠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且以成年(年滿18歲)為限。
48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48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490.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Ast1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蝦紅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491. 【重要宣導】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
492. 【發布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493. 【預告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所定採樣計畫之採樣原則指引草案徵求意見
494. 【穀研所課程轉發】110年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班60A基礎班
49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496. 【訂定發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497.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498. 【109.03.10更新】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49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500. 【函轉】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如需貨運服務,務必委由合法運輸業者之貨運車輛運送並取得合法發票」
501. 【修正,自110年3月2日生效】「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502. 【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503.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
504. 【公告修正,並自110年2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505.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506. 【訂定發布,自即日生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
507. 【課程資項】企業職場必懂之勞資爭議處理~勞動基準篇~
508. 【轉知】『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上半年度產業課程招止簡章
509. 【110年1月1日生效】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10. 【轉知】依公平交易委員會-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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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布日期:2021-03-02】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395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住址:41279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