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轉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肉鹼(L-肉酸)」草案。
302.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303. 【轉知】訂定「113年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304. 【轉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305. 【轉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306. 【轉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307. 【轉知】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308. 【轉知】申請水產品至沙烏地阿拉伯,請於112年12月12日至113年1月8日,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填具相關申請資料
309. 【轉知】申請輸銷動物食品至韓國,請於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填寫輸銷意願並上傳切結書。
310. 【轉知】「製造業電力用戶供電設備維持費優惠措施」、「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11. 【轉知】銀行公會延長企業紓困相關金融協助措施施行期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12. 【轉知】根留台灣企業投資專案貸款(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13. 【轉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14. 【轉知】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低碳智慧納管貸款(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15. 【轉知】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經濟部)
316.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317. 【轉知】「113年麵包類商品採購』案(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消費合作社)
318. 【轉知】有關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之檢驗方法應採糞便檢驗乙事。
319. 【轉知】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320.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321.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二號」草案。
322. 【轉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32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並自即日生效。
324. 【轉知】自「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公告廢止生效日起,「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不再適用,還在效期內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許可證」亦一併失效。
325. 【轉知】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326. 【轉知】歐盟食品衛生及動物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介紹
327. 【轉知】我國輸歐盟水產品原料端衛生管理制度介紹
328. 【補助申請】經濟部-113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329. 【會議紀錄】112.10.11(三)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議(台中潮港城)
330. 【參賽資訊】2023.10.25~10.26 IBA世界點心大賽(德國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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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公告日期:2023/10/18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2025100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2款參加國際展覽(參展項目)。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其他工商團體。
(二)申請之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止。
三、補助展覽類型:實體國際展覽、線上國際展覽及實虛國際展覽等3項展覽類型。
四、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tppo/)申請,若有系統操作問題,可電洽本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10093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3號3樓;聯絡電話:02-33435407;傳真:02-33435422)協助。
五、上述系統之「帳號密碼申請作業」及「申請新增國際展覽」審核需2個工作天,其中「帳號密碼申請作業」於本公告所定之申請期限截止日之前一日停止申請,請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六、公協會及其徵集廠商應確實依填報之參展品參展,倘參展時之產品經查獲係在我國禁止販售之商品,則不予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七、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補助展覽類型、申請門檻、補助標準、補助之市場、其他配合事項等,請詳參「113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如附件)。
八、經費來源:113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