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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11-03 | 更新日期:2023-11-03 發布單位:食品組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59號 主旨: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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