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第七屆「總統創新獎」(經濟部)
2. 【轉知】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衛生福利部)
3. 【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25年企業綠電需求量普查」(經濟部商發署)
4. 【轉知】114年「從新版GHP談產銷履歷農產品管理」教育訓練(農業部農糧署)
5. 【轉知】2025年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辦法(農業部農糧署)
6. 【轉知】114年度「餐飲業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 法規說明會(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7. 【轉知】114年食品標示法規線上學習課程
8. 【轉知】114年度「強化我國輸出食品之管理實務業者說明會」(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9.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官網新增「建議檢驗方法草案專區」。
10. 【賽事資訊】第二屆【2025臺灣TFS(Taiwan Fruits Star)水果之星】國產水果烘暨甜點創意競賽
11.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草案。
12. 【轉知】修正「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13. 【轉知】預告修正「飲料中磷酸之檢驗方法」草案。
14. 【轉知】114年第三季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5. 【轉知】食品驗證國際合作研討會(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6. 【轉知】日本九州*台灣保健機能性食品商務合作研討會及商談會(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17.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條草案
18. 【轉知】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草案
19. 【轉知】114年度「國產蔬菜常備食品評選」(國立中興大學)
20.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草案。
21. 【轉知】114年度「餐飲業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 法規說明會(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22. 【轉知】有關英國更新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健康證明文件樣本事,將於2025年10月31日前實施。
23. 【轉知】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14年5月26日生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24. 【轉知】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暨食品製造業數位轉型應用加值計畫業者說明會-台中(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25. 【轉知】公告「TQF-B Plus食安管理評鑑方案」草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草案。
27.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草案
28. 【轉知】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9.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草案。
30. 【轉知】綠意匠心環保禮盒評比大賞(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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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及確認我國輸銷歐盟之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相關規範,請輸銷該等食品之業者儘速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主題專區項下之「歐盟複合性食品專區」完成輸銷資訊填報。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月25日比貿字第11200000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歐盟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405之附錄I,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業獲O符號標記,亦即我國核准使用歐盟會員

國或監測計畫獲歐盟核可之第三國乳品製成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產品輸銷歐盟。惟因應歐盟發布輸歐產食動物更新規範,獲前述標記之第三國應依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2292第8條及附錄I第2部分第L節之要求,提供相關事證及擔保資訊予歐盟執委會,包含第三國擔保產

食動物及動物源產品可溯源性與來源之現行做法。

三、本署前已數次通函及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為確保我輸歐複合性食品符合歐盟規範,避免違反歐盟規範遭處分情事,進而影響我國整

體食品輸歐貿易順暢,爰請近三年(含當年度)有輸銷複合性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於112年2月15日前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

稱輸銷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如實填報相關輸銷資訊,並上傳切結書,對輸出之食品負起

符合擬輸銷國規範之管理責任,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輸銷含加工乳品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可參循輸銷平台作業「規範查詢」之「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及「111年度『複合

性食品輸銷歐盟線上研討會』問答集」,確認所使用之加工乳品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倘使用之乳品來源未

登錄於輸銷平台者,後續倘產品遭擋關,本署歉難提供擔保之責。

(二)輸銷含蛋複合性食品至歐盟之業者,使用之國產蛋品應納入輸歐盟年度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對象,故亦須上傳蛋品來源供應商及來源畜牧

場之切結書,並配合衛生及農政主管機關執行輸銷歐盟蛋品殘留物監測計畫之抽樣與檢驗。倘使用之蛋品來源未納入監測計畫者,後續將不得輸

銷至歐盟。

四、因應歐盟法規迭有更新,提醒輸歐食品業者應主動持續關注歐盟法規更新動態,並確認輸歐複合性食品所含之第三國加工動物源原料,皆應來自核可

輸歐之第三國及廠場,且應納入殘留物監控計畫附錄,俾確保符合歐盟相關規範。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