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2. 【轉知】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3. 【轉知】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4. 【轉知】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5. 【轉知】日方通知對來自台灣之「花生及其加工製品」解除命令檢查事
6. 【轉知】有關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效裁定,遭美國禁止之原料不應輸銷美國案
7. 【轉知】115年上半年培訓中心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課程(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8. 【轉知】115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9. 【轉知】【商學苑】115年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0.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11. 【恭賀】🥈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 亞軍
12. 【轉知】2026 年第八屆品牌金舶獎甄選公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13. 【參賽資訊】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法國)
14. 【轉知】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15. 【轉知】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草案。
17. 【轉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8. 【轉知】12/30【AI領航・創新未來|糕餅產業交流媒合會】免費報名中!
19. 【轉知】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20. 【轉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2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並自即日生效。
22. 【會議紀錄】114.11.18(二)第五屆第十一次台灣烘焙競賽委員會(台中潮港城)
23.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24.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5.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26.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7.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8.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9.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3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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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司法院訊息】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

  • 公告日期:110-08-05 17:19
  • 發佈類型:活動訊息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8月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工商、人民團體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工商、人民團體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推廣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活動」開放由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79-346044-ef433-1.html)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推廣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構)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放工商、人民團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活動計畫書」後函送本院申請。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本院支給。

五、防疫相關規範:
(一)司法院得視COVID-19疫情變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最新公告之疫情警戒及防疫限制措施,彈性調整推廣活動之舉辦形式及活動辦理期程等。
(二)司法院或講師所屬機關(構)得要求申請單位採取適當防疫措施或其他相關之因應方案。
(三)上開活動,申請人可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各講師或活動大使所屬機關(構)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下之活動進行方式。

六、本計畫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書記張哲瑀,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taco@judicial.gov.tw

住址:412035台中市大里區仁禮街45號電話:(04)2496-0912 傳真:(04)2496-9796
E-mail:rocbakery09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