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鑑於春節將屆,民生物資需求增加,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請轉知所屬會員,尊重市場機制,避免觸法。
2. 【轉知】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3. 【轉知】發布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
4. 【轉知】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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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轉知】115上半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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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鹿角菜膠」草案。
11. 【恭賀】🥈2026 coupe du monde de la boulangerie世界盃麵包賽 亞軍
12. 【轉知】2026 年第八屆品牌金舶獎甄選公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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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轉知】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15. 【轉知】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草案。
17. 【轉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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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轉知】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20. 【轉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2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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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24.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5.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26.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7.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8.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29.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3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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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9-09-23
  • 更新時間:109-09-23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兼顧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9年9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冬青葉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先經過乾燥,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冬青葉」原產於亞馬遜雨林西部地區,主要分布在厄瓜多、哥倫比亞南部及秘魯等地區,當地居民傳統上會將冬青葉泡製的茶飲當作飲料飲用,但冬青葉在我國並無食用歷史,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故有業者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福部申請冬青葉作為茶飲原料使用,經相關安全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已確認冬青葉茶飲的食用安全性。

  此外,冬青葉因含有咖啡因,故以乾燥冬青葉經沖泡之茶湯所製成的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之規定,同時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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