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 試藥、試液等」,並自即日生效。
2. 【轉知】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
3.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4. 【轉知】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5. 【轉知】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6. 【轉知】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7. 【轉知】公告訂定「TQF機能性食品品質驗證方案」,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8. 【轉知】「TQF-B Plus食安管理符合性評鑑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9.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胺基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10.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苯丙胺酸」,並自即日生效。
1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12.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13.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 一般試驗法」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14.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
15.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並自即日生效。
16. 【轉知】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17.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不分級別術科測試(衛生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18. 【轉知】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乙、丙級術科測試(技術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19.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0. 【轉知】企業建構性別友善職場資源手冊
21. 【轉知】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22. 【轉知】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3. 【轉知】預告訂定「花生脫殼業者衛生管理之指引」草案
24. 【轉知】2026 UIBC世界盃青年麵包大賽 台灣代表選拔(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25. 【轉知】「健康飲食宣言牆」活動開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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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轉知】2025健康飲食實踐獎徵選
28. 【轉知】商業服務業AI 轉型需求與挑戰調查問卷(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29. 【轉知】宣導落實業必歸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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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中餐烹調」職類乙、丙級術科測試(技術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10日)

發布日期:114-11-05
更新日期:114-11-06
檢核日期: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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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不受理紙本報名,報名及年資計算之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10日(最遲須在晚上23:59前點擊送出,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連結https://eservice.wdasec.gov.tw/WWW/C401M0,請依操作手冊說明完成報名。

二、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並由本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學校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培訓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之技術人員、高中 (職) 以上學校教師、軍事學校教官、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8年以上。

2.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3.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

4.取得培訓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10年以上。

5.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所開辦職類級別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十三年以上,而培訓之職類未開辦乙級檢定。

6.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7.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並從事相關工作8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二)相關規定事項:

1.符合上開所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以培訓職類相關科系畢業、實際教授培訓職類相關課程,並持有培訓職類技術士證者,優先遴選參加監評人員資格之培訓。

2.在技能檢定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相同性質單位之負責人或行政、教學等工作者,不得參加培訓。

3.為擴大各界參與,已持有1職類(含)以上監評資格者或已報名本職類不分級別術科測試(衛生專長)監評培訓者,不得再參加本職類(技術專長)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倘經發現所推薦(派)之人員有上開情形,則不予受理;如因參加人員未誠實告知而獲准參加並獲成績及格,本中心將取消其資格,其培訓成績不予採計,參加人員不得異議。

4.採單位推派方式,直接於「單位推派切結書」加蓋關防或印信即可,無須發公函(文)給本中心,未加蓋關防或印信者,以自我推薦審查。

5.所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必須齊全,並請報名者自行評分。本中心將依報名者所填報資料與「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審查,相關證明文件不全時,本中心將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擇一通知補繳,未於通知期限內補繳文件,或因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錯誤致無法收到補件通知者,逕依報名時所送文件進行審查,無佐證資料或無資料供比對者,均以不採計年資處理,不得異議。

6.經審查通過者,本中心將另行通知參訓,如未參加者,其培訓資格不予保留。

7.所報本職類同年度同一單位通過審查培訓人員以不超過3人為限(含單位推派及自我推薦),如同一單位於同年度同一職類參加人數超過3人,以評分表所定總分、技術士證、相關工作年資、學歷項目得分依序評比,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依相關工作累計年資評比之。

四、其餘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本次公告附件中之資格培訓審查事宜,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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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辦理114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乙、丙級術科測試(技術專長)監評人員之資格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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